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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田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bet36官方 www.www.huaweikl.com 2017-09-29 16:42:33 来源:梅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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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应对状态,保证我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团结一致防汛抗旱。

1.4.3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保安全、多蓄水”的防汛方针。城乡统筹,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 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充分认识防汛抗旱的重要性,在紧急关头能够进行必要的自我保护和发挥后勤保障等一系列作用。
1.4.5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的原则
   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水利工程合理调控洪水资源,同时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事件对水资源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各单位防汛抗旱、防洪保安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水利管理站,负责防汛指挥长、副指挥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问:贺龙跃

        指挥长:陈友军

        常务副指挥长:代齐军(武装部长、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袁友昌(常务副镇长、农村二组组长)

        副指挥长:李海标(副镇长、农村三组组长)

      员:周家军、肖海周、欧海霞、彭志宏、黄玉环、石晓亮、李军良、朱湘宜。

    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管理站站长兼任。
2.2 工作职责
2.2.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各系统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各单位防汛抗旱的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督促指导各单位防汛指挥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领导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责任制。
2.2.2 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各成员参加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2.2.3 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各级各部门要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人。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各成员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合理配置。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6)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 中小河流洪水预警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发布。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通知各单位责任人和排涝抢险责任人,做好单位排涝准备、组织和抢险工作。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单位,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凡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单位,按镇统一布置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单位应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干旱灾害预警
   1)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制度,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防御洪水方案
    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流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河流洪水。
3.3.2 抗旱预案
    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4 预警颜色标识
    按照国际惯例,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各类灾害的颜色标识分别为红、橙、黄、蓝。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干旱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强化纪律,依法防抗;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抗旱工作目标。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2 抢险救灾
    4.2.1事发地单位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2.2事发地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2.3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应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3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3.1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3.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3.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转移、疏散和救援工作。
    4.3.4事发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3.5对转移的群众,与当地人民政府联系,并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4.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单位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4.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5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按权限经审核后发布。
4.6 应急结束
    4.6.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6.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6.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积极组织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后期处置
5.1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  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3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 保障措施
6.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1.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1.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作为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
7 培训和演习
7.1 培训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7.3 演习
    定期举行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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